2021吉林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报考相关条件要求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以后出生)。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和长春市基层选调生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职位的年龄条件。

7.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位资格条件,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8. 报考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本县(市、区)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至2022年1月,正职任职满2年、副职任职满3年或正、副职任职累计满3年,须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查确认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曾在本县(市、区)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按具体职位要求报考录用优秀村干部职位以及辖村街道的录用优秀社区干部职位。本县(市、区)街道下辖村、乡镇下辖社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报考本县(市、区)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

9. 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和长春市基层选调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吉林省省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吉林省省外普通高校吉林省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

10. 报考定向招录本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职位的,应为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11. 报考限户籍职位的人员,须入户满1年以上,即:2021年1月26日(含)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户籍,且截至2022年1月26日(含)户籍未发生变更。

12. 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相关职位资格条件说明

1.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2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0年、2021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2.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22年1月,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经国家允许招募或选派,截至2022年1月,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人员。在吉林省入伍且服现役满5年已退役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在吉林省参加高考考入省外高校并入伍且服现役满5年已退役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同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计划。

4.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由吉林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满5年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含在吉林省参加高考考入省外高校并入伍服现役满5年且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

职位资格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身份、经历、政治面貌等计算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按2022年1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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